征地时怎样提高补偿?


在征地过程中,若想提高补偿,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明确征地补偿的基本概念。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一,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有权获取征地的相关文件,包括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通过申请信息公开,了解此次征地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详细内容。如果发现其中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地方,就可以以此为依据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例如,若发现补偿标准低于当地类似地块的市场价格,就有理由要求提高补偿。 第二,积极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在征地过程中,征收方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此时,被征地人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组织村民代表共同讨论,提出合理的补偿诉求,如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式提出更有利于被征地人的方案。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三,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往往需要进行评估。被征地人有权参与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选择一个专业、公正的评估机构,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值。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也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第四,合理运用法律救济途径。如果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有可能促使征收方重新审视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