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之前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现在符合条件可以退税。我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退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录该怎么写,是直接冲减之前预缴的分录,还是有其他特殊的处理方式呢?希望了解正确的分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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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录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种情形,当企业在本年度收到退税款时,需要做以下分录。首先,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这里“银行存款”增加了,因为企业收到了退税款,钱进到了银行账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意味着企业应交的这部分税少了。之后,再冲减多计提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是因为之前多算了这部分费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第二种情形,当企业收到以前年度退税款时,分录处理会有所不同。先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这和本年度收到退税款的第一步分录原理一样,都是反映企业银行存款增加和应交税费减少。然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一系列操作是为了正确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会计分期假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三种情形,如果企业是政策性退税,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这是因为政策性退税属于政府给予企业的一种补助,“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这种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该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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