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未收到打给私户的房租发票该如何入账?
我公司在租赁办公场地时,把房租打到房东私户了,到了年底也没收到发票。现在我很发愁该怎么入账,担心处理不好会影响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想知道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正确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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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底未收到打给私户的房租发票时,入账问题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处理。 首先,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租赁业务已经发生,企业就应该在当期确认相应的费用。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收到发票,但实际已经使用了租赁的房屋,就需要在财务上体现这笔费用。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以先按照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房租”或者“制造费用——房租”(根据房屋的使用部门来确定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这样做是为了如实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本和费用情况。 不过,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支出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仍然没有取得房租发票,那么这笔房租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因为没有发票就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在汇算清缴后取得了发票,那么可以按照规定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总之,企业在年底未收到房租发票时,先正常入账反映费用,但要注意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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