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限高令怎样申请解除?


当企业破产后,限高令的申请解除涉及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限高令的概念。限高令,全称为限制高消费令,是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对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限制其进行一些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比如乘坐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消费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意味着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企业破产后申请解除限高令,通常需要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破产管理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相关事务。管理人需要向法院说明企业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限高令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第二步,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以证明企业处于破产程序中。第三步,法院进行审查。法院会对管理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高令的条件。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会依法作出解除限高令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破产过程中,有个别债权人认为解除限高令会损害其利益,可能会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异议成立,可能会暂时不解除限高令;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继续推进解除限高令的程序。 总之,企业破产后申请解除限高令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进行操作。破产管理人要及时履行职责,确保申请程序顺利进行,以保障企业和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