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剖腹产婴儿大腿骨折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老婆剖腹产,孩子出生后发现大腿骨折了。我们全家都特别着急和心疼,也不清楚这到底是不是医院的责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剖腹产过程中婴儿大腿骨折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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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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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判断剖腹产婴儿大腿骨折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得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得确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剖腹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要是医生在手术操作时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范,例如接生手法不当等,从而导致婴儿大腿骨折,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如果婴儿大腿骨折经鉴定是因医院过错导致,且符合上述条例规定的损害后果等相关条件,就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一般需要经过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和医疗机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患者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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