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在探讨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都算共同债务。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比如说,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这些就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先用来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债务。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约定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例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好,可以多承担一些债务;另一方经济困难,可以少承担一些。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进行了约定或者法院进行了判决,这也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主张全部债务,该方不能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为由拒绝偿还。但是,该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总之,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