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给立案该怎么举报?


当遇到公安局不给立案的情况时,是有相应的途径可以进行举报和申诉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重要制度。而控告人复议则是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你收到公安机关的不立案通知后,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他们重新审查你的案件。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此外,你还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上级公安机关会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也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途径。 在进行举报和申诉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你报案时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的不立案通知书等,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