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药品怎么封存?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怀疑药品有问题,想知道该如何封存这些药品。不知道封存药品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担心自己操作不当影响后续的处理,也怕医院方面不配合,所以想了解一下正确封存医疗纠纷中药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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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药品封存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它有助于固定证据,为后续的调查和处理提供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药品封存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这意味着在药品封存过程中,必须医患双方共同参与,以保证封存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当发现可能存在药品相关的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应立即共同对涉及的药品进行封存。封存的药品应当是原始状态的,不能进行任何更换或改动。一般会采用专门的封存袋或容器,将药品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贴上封条。封条上需要注明封存日期、时间、医患双方代表的签名等信息,确保封条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如果药品已经开封使用一部分,那么应尽量保留剩余的药品以及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相关物品,一同进行封存。对于液体药品,还需要注意保持其原始的温度、浓度等状态,避免因环境因素影响药品的性质。 封存后的药品由医疗机构保管,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在保管条件和专业知识方面更有优势。但是患者有权要求在封存记录上签字确认,并留存一份封存记录的复印件。在后续需要对药品进行检验时,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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