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共同犯罪如何判刑?


环境污染罪,全称为污染环境罪,它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对于环境污染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环境污染罪共同犯罪的判刑,需要根据各个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别确定。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主犯在环境污染犯罪中组织策划了整个污染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那么就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根据污染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罚。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环境污染共同犯罪中,有的人只是负责协助运输污染物,但并没有直接参与污染环境的核心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在量刑时会相对主犯从轻处理。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有人是在他人的威胁下不得已参与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也会考虑其被胁迫的情节,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各种因素,如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后果、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等。如果犯罪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的扩散和危害,或者对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赔偿,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进去,有可能会对其从轻处罚。总之,环境污染罪共同犯罪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每个犯罪人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