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胎儿出生是死胎,对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如何解决?

我怀孕的时候丈夫去世了,当时给胎儿保留了一份遗产份额。但孩子出生时是死胎,现在我不知道这份之前保留的遗产份额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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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胎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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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中,胎儿利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确胎儿在遗产继承中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哪怕存活时间很短,也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若出生时即为死胎,情况则有所不同。 当胎儿出生是死胎时,之前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重新分配。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举例来说,假如甲去世后,其遗产有100万,当时乙怀有甲的孩子,按照法律规定为胎儿保留了25万的遗产份额。但孩子出生时是死胎,那么这25万就不能再归这个已经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的胎儿所有,而是要由甲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来重新分配这25万。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在胎儿出生为死胎的情况下,之前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会回到法定继承的轨道上,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以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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