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起诉?

我和男方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现在男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起诉,想了解起诉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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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时,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法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接下来是起诉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您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男方阻止您探视孩子的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详细写明您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您希望法院支持您按照什么方式、时间去探望孩子,同时还要阐述事实和理由,比如男方是如何阻止您探视孩子的具体情况。 第二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是向男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您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您的案件,并通知您缴纳诉讼费。 第三步是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过程中,您需要向法院陈述您的主张和提供相关证据,男方也会进行答辩和举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您胜诉,而男方仍然拒不执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本身。法院可以通过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来促使其配合您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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