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保险规避婚姻风险?


用保险规避婚姻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合理利用保险的指定受益人功能。在购买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而不是将法定受益人作为默认选项。这是因为,如果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保险金会按照指定的受益人进行给付,就可以避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影响保险金的归属。比如小明购买保险时指定自己的父母为受益人,即使以后离婚,这笔保险金也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指定受益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购买具有特定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像高额的重疾险或寿险,这些保险在被保险人患病或身故时,会给予相应的保险金赔付,与婚姻财产的分割关系相对较小,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个人及家庭的经济利益。例如,小张婚后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后来不幸患重病获得了保险金赔付,这笔钱是用于他治疗疾病等用途,通常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再者,婚前购买个人专属保险。婚前单独购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后的婚姻状况而改变其性质,能有效规避婚后可能因婚姻风险而导致的保险财产被分割的情况。比如小李在婚前就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并且已经完成了缴费,那么这份保险在婚后依然属于小李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操作方式。比如指定第二投保人,如果指定了第二投保人,那么在投保人身故之后,无需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意,只需要凭借合同约定,第二投保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成为保单的新投保人,目前部分公司推出了有第二投保人功能的产品,这样就避免了保单被分割的风险,又简化了变更手续;如果没有第二投保人设计的保单,可以写份遗嘱,明确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和第二投保人的归属,最好是公证遗嘱,法律效力高,其次是自书遗嘱,但不能打印必须手写和签名写上日期 ;在保单缴费完毕,或者孩子成年后,在适当的时候变更投保人,必要时可以配上一份赠与协议,明确保单利益的归属,把预见的纷争提前消除,简化身故后的变更手续。 相关概念: 指定受益人:就是在购买保险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明确选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第二投保人: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功能,当第一投保人身故后,第二投保人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变更成为新投保人,保障保单权益处理的顺畅。 保单遗嘱:指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权益归属进行明确安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