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被确认违法是否属于滥用职权?
我家房子被非法强拆了,现在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我不太明白,这种非法强拆被确认违法的情况,是不是就意味着相关人员滥用职权了呢?我想了解一下这里面的法律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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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滥用职权”这个法律概念。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公职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行使权力。 当非法强拆被确认违法时,不一定就直接等同于滥用职权。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在强拆过程中,如果实施强拆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他们在没有合法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强拆,故意超越职权范围行事,那就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例如,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也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就擅自对他人房屋进行拆除。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非法强拆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比如给被拆迁人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同时符合滥用职权的构成要件,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非法强拆是一些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实施的,那就不涉及滥用职权这个罪名。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非法强拆被确认违法就属于滥用职权,要根据具体的实施主体和行为细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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