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案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在探讨非法行医案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的概念。 非法行医,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构成极大威胁。例如,一些没有经过专业医学培训、未获得相关行医资质的人,在小诊所或者私下里为他人看病、治疗,就属于非法行医。 而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强调的是在合法的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的损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表明,非法行医案并不适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原因在于,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针对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评判,而非法行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性质与合法医疗活动中的医疗事故有着本质区别。 在非法行医案件中,受害者通常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进行法医鉴定,确定患者的损伤程度、因果关系等,以此作为追究非法行医者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依据。同时,非法行医者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案不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受害者应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利用法医鉴定等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行医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