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折旧的公司折旧该怎么处理?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对于公司来说,固定资产随着使用会逐渐产生损耗,其价值也会随之降低,折旧就是对这种价值降低的一种会计核算方式。 当公司之前从未进行折旧处理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如果是本年度发现以前年度没有计提折旧,按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也就是说,要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补提相应的折旧。如果是非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也就是在发现差错的当期,调整折旧金额,不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如果企业以前年度应提未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