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过动迁安置政策会有什么影响?
我之前享受过动迁安置政策了,现在又面临新的动迁情况。我不太清楚之前享受过政策后,这次动迁还能不能再次获得安置,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已享受过动迁安置政策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会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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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已享受过动迁安置政策后再次面临动迁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动迁安置政策本质上是对被拆迁人因房屋被征收而给予的一种补偿和安置方式。其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和弥补因拆迁带来的损失。当被拆迁人第一次享受动迁安置政策时,意味着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对于已享受过动迁安置的人,如果其房屋再次被征收,是否能再次获得安置补偿,关键在于其是否仍然符合本次动迁安置的条件。 一般来说,如果之前的动迁安置已经充分保障了其居住权益,且在新的动迁中其房屋产权等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无法再次获得相同类型的安置补偿。例如,之前已经通过产权调换获得了新的房屋,那么在新的动迁中可能就不再提供房屋安置,而是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居住困难等,且符合当地动迁政策中关于再次安置的相关规定,那么还是有可能再次获得安置补偿的。各地的动迁政策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因此具体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所以,已享受过动迁安置政策并不绝对意味着不能再次获得安置,需要结合具体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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