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继承方式主要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等。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在法定继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如果没有遗嘱等其他安排,就按照这个法定顺序进行继承。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拆迁补偿利益的权利。 遗嘱继承是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由谁继承,继承多少等。比如,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拆迁补偿利益全部留给某个子女。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按照协议承担了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义务,那么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拆迁补偿利益将按照协议归扶养人所有。 在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继承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而房屋所有权归村民。拆迁补偿通常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房屋价值补偿等。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部分,因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继承情况相对复杂。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补偿;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只能继承房屋价值部分的补偿。 总之,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继承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相关继承人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