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物保的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我和朋友一起用各自的房子为一笔债务做了物保。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要执行担保物。我想知道在这种共同物保的情况下,执行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是先执行谁的担保物呢?
展开 view-more
  • #共同物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物保指的是为了担保同一债权,在多个不同的物上设立担保物权的情形。在共同物保中,执行顺序的规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担保物权的执行顺序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这体现了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相关事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关于共同物保执行顺序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是因为债务人本身是债务的最终承担者,先执行其提供的担保物符合常理和公平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最后,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执行完仍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没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的情况下,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同样是基于《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