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该如何抵扣?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问题时,对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不太清楚。不知道这两种计税方式下,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则是怎样的,具体该怎么操作。比如在取得哪些发票时能抵扣,抵扣比例是多少等问题,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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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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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基本概念。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它适用于大部分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而简易计税方法则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 对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简易计税方法,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但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某些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且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过,如果是在简易计税项目中,取得的用于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若同时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分摊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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