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具体解释和细化,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条文。 在结婚方面,解释对结婚登记的效力进行了明确。比如,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当事人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以及本解释第十九条。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像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在离婚等情况下,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财产,依据是本解释第二十六条。同时,对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也有详细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本解释第二十九条。 在离婚问题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方面都有详细解释。比如在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上,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此外,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解释明确了“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认定标准,使得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依据是本解释第二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