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新规有哪些?
我打算结婚了,想了解下现在民法典里关于婚姻的新规定有哪些,比如结婚条件、离婚程序之类的,这些新规会对我的婚姻生活有啥影响呢?我希望能提前了解清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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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有一些新的规定。 首先是关于结婚方面。民法典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情形,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在离婚冷静期方面。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另外,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出轨、家暴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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