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时,发票应该开给原公司还是付款人?
我有一笔业务是委托别人付款的,现在涉及开发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委托付款的情况下,对方开票是应该开给我这个原公司,还是开给实际付款的那个人,我就怕发票开错了之后会有税务或者财务上的麻烦,所以想问问到底该开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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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付款的情况下,发票应该开给原公司,也就是实际发生业务的一方,而不是付款人。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三流一致”。“三流一致”指的是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服务流)要相互统一。简单来说,就是谁提供了货物或者服务,就应该给谁付款,同时由谁来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委托付款的场景中,业务是在原公司和交易对方之间发生的,货物或者服务也是提供给原公司的,所以从业务实质上来说,发票的开具应该与实际业务相对应,也就是开给原公司。如果将发票开给付款人,而付款人并非实际的业务主体,这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不仅会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发票罪。 因此,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在委托付款时,发票应当开给原公司,以确保发票流与实际业务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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