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遭丈夫一年17次殴打算家庭暴力吗?


首先,这种女士遭丈夫一年殴打17次的情况在法律上是算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简单来说,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女士被丈夫殴打了17次,这显然属于以殴打这种身体侵害的方式实施的暴力行为,完全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该女士丈夫的行为无疑是法律所定义的家庭暴力行为。 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是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该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如果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要求损害赔偿。总之,法律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