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吗?
我想弄清楚公民管辖权的确立原则。不太明白到底是按照什么来确立公民管辖权的,听说有属地原则,想知道公民管辖权是不是就按照属地原则来确立的,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原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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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管辖权是否按照属地原则确立,需要从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公民管辖权和属地原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行使的税收等方面的管辖权力,其核心依据是国籍。也就是说,只要是该国公民,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该国都有权对其相关事务进行管辖。比如我国公民即使在国外工作生活,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我国税务机关依然有权对其部分收入进行征税。 而属地原则,简单来讲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为标准,对在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各种行为和事项进行管辖。只要行为或事项发生在该国领土内,不管行为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该国都有管辖权。例如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这就是属地原则的体现。 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公民管辖权并非按照属地原则确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例,该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体现了我国对公民管辖权是基于公民身份,而非单纯的属地。 所以,公民管辖权不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而是基于公民的国籍等身份因素来确立的。当然,在实际的法律实施和管理中,可能会结合属地原则等其他原则综合运用,但确立公民管辖权的基础是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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