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公司的责任吗?
我上下班途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公司需不需要负责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有责任,什么情况下没责任,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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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公司的责任,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公司通常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合理时间就是正常上下班的时间范围,合理路线就是从居住地点到工作地点通常会走的路线。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在事故中,受伤者承担的责任不能是主要责任,比如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受伤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三是事故类型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司要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并且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后,公司也有协助职工办理理赔等义务。 但是,如果不满足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比如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或者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通常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事情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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