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之前签了个合同,当时以为对方提供的产品是某知名品牌旗下的,但签完才发现不是。我感觉自己签合同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现在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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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对重要的事情理解错了,比如对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价格等产生错误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当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合同就好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有一方因此受到损失,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但是,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发现自己因重大误解订立了合同,要及时行使撤销权。 在实际生活中,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并不容易。一般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误解必须是合同订立时就存在的;二是误解是重大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三是误解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疏忽或者缺乏经验等原因造成的。 总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使合同失去效力。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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