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是否属于刑罚处罚?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驱逐出境到底算不算刑罚处罚呢?我不太清楚它的性质,因为感觉它和常见的刑罚不太一样,所以想问问专业的解答,搞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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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是否属于刑罚处罚以及相关依据。 首先,从刑罚的定义来看,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而驱逐出境是针对特定对象(犯罪的外国人)所实施的,限制其在中国境内居留或停留的一种措施,带有明显的制裁性质。 在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一规定表明,驱逐出境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独立适用,即对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外国人,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适用,即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例如,某外国公民在我国实施了较为严重的经济犯罪,法院在判处其有期徒刑的同时,还可以附加驱逐出境,在其刑满释放后再将其驱逐出中国国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刑法规定的作为刑罚的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也规定了驱逐出境。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这里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与作为刑罚的驱逐出境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性质的驱逐出境主要针对违反出入境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综上所述,驱逐出境在我国刑法规定的范畴内属于刑罚处罚,但同时也存在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况来准确判断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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