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土地增值税含预缴土地增值税该如何做分录?
在会计处理中,土地增值税的分录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进行相应的操作。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当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时,按照实际预缴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是因为预缴时,企业只是预先把这部分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还没有真正核算出最终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所以先通过“应交税费”这个科目来记录预缴的情况。
在项目完工结算后,企业需要计算确定当期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这里的“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土地增值税也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所以计入这个科目。
如果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当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时,相关的土地增值税就通过这个科目来核算。
最后,当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按照补缴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存在多缴的情况,收到退回的土地增值税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这些法规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进行了规范,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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