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中标人是否违法,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我国,指定中标人是违法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指定中标人的含义。指定中标人就是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评标标准,人为地确定某个特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这明显破坏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综上所述,指定中标人不仅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相关责任人还会面临罚款、处分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维护招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视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