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等同于立案吗?
我不太清楚留置和立案之间的关系,不知道留置是不是就意味着已经立案了。我想弄明白这两者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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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等同于立案。首先来解释一下留置和立案这两个概念。留置是一种调查措施,一般是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把相关人员留在特定的场所配合调查。而立案则是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来看,该法规定了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和程序。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采取留置措施就一定已经立案。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是先采取留置措施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进一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再进行立案程序。 所以,留置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概念,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等同关系。留置只是一种调查手段,而立案是对犯罪行为正式启动司法程序的标志。不能简单地认为留置了就等同于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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