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由法院决定还是银行决定?
我想知道在判定一个人是不是失信人员这件事上,到底是法院说了算,还是银行说了算呢?我有个朋友好像被银行催债了,银行说要把他弄成失信人员,可我又听说法院才有这权力,所以我特别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展开


判定一个人是否为失信人员主要是由法院来决定的,而不是银行。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信人员。失信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明明有能力还钱或者履行其他法律要求做的事情,却故意不做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也就是说,只有法院在经过法定程序,认定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情况时,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银行虽然在金融业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可能会遇到借款人不还款等情况,但银行本身并没有权力直接将借款人认定为失信人员。银行通常会在借款人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发生后,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如果催收无果,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当法院判决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而借款人拒不履行时,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还是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将其列入。 所以,银行没有直接认定失信人员的权力,判定失信人员是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来进行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