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被公司辞退,拿到了一笔辞退补偿。不知道这笔钱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也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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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简单来说,如果这笔辞退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那么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要是你的辞退补偿是12万元,那就不用交税。但如果辞退补偿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的部分就要单独计算纳税。假设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还是5万元,你拿到了20万元的辞退补偿,超出15万元的那5万元,就需要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超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那部分辞退补偿。计算应纳税额时,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总之,判断辞退补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是看它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如果对具体的计算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他们会提供更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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