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只是领个证吗
最近在考虑协议离婚,原本以为去领个证就结束了,可又听人说好像没那么简单。想知道协议离婚除了领离婚证,还需要做些什么呢?想具体了解一下协议离婚整个流程中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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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可不只是领个证这么简单哦。 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问题做出约定,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意味着,在去领离婚证之前,夫妻双方要先把这些重要问题商量好,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从程序上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 最后,办理协议离婚时,除了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还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只有经过这些步骤,并且最终领取到离婚证,协议离婚的程序才算完成。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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