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后离婚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期间有债务,现在打算离婚。我想弄清楚,像这种欠债后又要离婚的情况,这些债务到底属不属于共同债务啊?我主要就是想知道怎么判断这个债务性质,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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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后离婚,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都签了字,那这肯定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也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但实际上是拿去和配偶一起做生意了,这种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欠债后离婚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要综合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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