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为逃避债务在离婚时互相转让产权所签的协议书合法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夫妻债务的事情,遇到个问题。就是有夫妻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的时候互相转让产权还签了协议书。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想了解下这样签的协议书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是不是合法的,对债权人又有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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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逃避债务在离婚时互相转让产权所签的协议书是不合法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恶意逃避债务,简单说就是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有债务要还,却通过一些手段故意不还,像这里夫妻通过离婚转让产权的方式就可能构成恶意逃避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就算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但这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比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这种为逃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书,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就算夫妻之间签了所谓的转让协议,把财产都给了一方,但只要损害到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另外,财产分割的无效不会导致离婚协议的全部无效,如果没有其他无效的情况,除财产分割条款外,其他条款仍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要是超过一年,撤销权就消灭了,再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院就不支持了 。 相关概念: 恶意逃避债务:债务人故意通过不合理手段逃避履行债务责任的行为。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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