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举证期限是在开庭前吗?

我最近要打官司了,不太清楚举证期限的问题。我想知道举证期限是不是一定得在开庭前完成呢?要是过了开庭前这个时间,再提交证据还管不管用呀?我怕错过了时间影响自己的权益,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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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举证期限并不一定是在开庭前。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举证期限,这个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也就是说,即便过了举证期限,不是绝对不能提交证据,但可能会面临法院不采纳证据或者被处罚的风险。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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