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合同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讨论使用假合同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合同的效力,通俗来讲,就是这份合同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认可,能不能约束合同双方去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假合同章,指的是未经合法授权、私自刻制或者伪造的用于签订合同的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考察合同是否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使用假合同章签订合同,可能会存在多种不同的情况,进而导致合同效力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如果签订合同的相对方对使用假合同章的情况并不知情,并且有理由相信盖章的一方是具有相应的代理权或者代表权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表见代理。例如,盖章方持有公司的介绍信、授权书等文件,让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能够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二种情况,如果相对方明知对方使用的是假合同章,或者盖章方没有任何能够让相对方相信其有权签订合同的表象,那么使用假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使用假合同章签订合同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如果合同因为使用假合同章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使用假合同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