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夜班交接班时在医院门口被患者撞倒导致骨折是否算工伤?

我是一名医护人员,上夜班交接班的时候,在医院门口被患者撞倒了,结果导致骨折。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我现在很担心后续的治疗费用和工作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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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夜班交接班时在医院门口被患者撞倒导致骨折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工伤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几个要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夜班交接班属于工作的一个环节,交接班过程也应当被视为与工作有关的活动。 在医院门口这一地点,它属于医院工作区域的合理延伸,也是医护人员上下班必经的合理区域。而且,在交接班这个特定时间点,医护人员是处于工作状态的延续或者过渡阶段。被患者撞倒导致骨折,虽然直接原因是被患者撞倒,但发生在与工作相关的交接班过程中,是与工作存在一定联系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夜班交接班时在医院门口被患者撞倒导致骨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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