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借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在我国,集团借款利息收入在一定条件下是免征增值税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要了解“集团”的概念。这里的集团是指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企业集团,也就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对于集团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第三条规定,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后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又将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在 2023 年 9 月 22 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8 号)再次将该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这意味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如果是无偿借贷资金,其利息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但是要注意,如果不是无偿借贷,比如约定了利息,那就需要看是否符合其他相关的免税条件。一般来说,集团内借款如果要享受税收优惠,需要证明借款行为是真实发生在集团内部成员之间,并且资金的用途是用于集团的生产经营等合理目的。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税务申报和资料留存备查等工作。如果企业不能准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不符合免税条件,那么借款利息收入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在进行集团借款操作时,应该仔细研究相关税收政策,确保自身符合免税条件,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