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人口中知道撤销权事由是否属于知道?
我之前和人签了合同,最近听朋友说这个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况。我就想知道,我从朋友这里得知这个撤销权事由,在法律上能不能算我已经知道了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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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从别人口中知道撤销权事由通常是被认定为“知道”的。撤销权是指当出现特定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知道”,并没有限定必须是通过自己亲身经历或者直接调查等方式知晓,通过他人告知这种间接途径了解到撤销权事由,也属于“知道”的范畴。 也就是说,一旦你从别人那里得知了撤销权事由,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就开始计算了。如果在法律规定的相应期限内你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就会消灭。所以,当你通过他人知晓撤销权事由后,要及时考虑是否行使撤销权,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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