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不顾致人死亡属于间接故意吗?
我有个事特别闹心。之前和别人起了冲突,当时那人情况不太好,但我没管就走了,后来听说他死了。我当时真没想着他会死,就是不想管。现在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不管不顾最后导致人死亡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是间接故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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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判断不管不顾致人死亡是否属于间接故意,需要先了解间接故意的概念。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出现,但对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里明确了故意犯罪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不管不顾致人死亡是否构成间接故意,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一方面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不管不顾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例如,在看到他人受伤严重且有生命危险,而自己有能力救助却不管不顾离开现场,若行为人具备正常的认知能力,应该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就符合“明知”的条件。 另一方面,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放任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他人可能死亡的结果采取了漠视、听之任之的态度,就可以认定为存在放任的故意。不过,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可能性,或者虽然认识到但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只是措施未起到作用),那么可能就不构成间接故意。比如,将受伤者安置在相对安全且可能被他人发现的地方后离开,这种情况可能就难以认定为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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