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超市买到还有一天过期的食品该如何赔偿?

我去超市买东西,结账回家后才发现买的食品明天就过期了。我心里挺膈应的,也担心吃了会对身体不好。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超市怎么赔偿,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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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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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超市买到还有一天就过期的食品时,消费者是享有一定赔偿权益的。首先,要明白“过期食品”指的是食品超过了其标注的保质期,虽然这里是还有一天过期,但如果存在食品质量问题,同样可以主张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若购买到还有一天过期的食品并且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不适等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赔偿实际损失,同时还能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按照一千元赔偿。不过,如果食品本身质量并无问题,只是临近保质期,那么可以先与超市进行协商,看超市是否愿意给予一定补偿。比如退换商品或者给予一定的购物券等。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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