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后写欠条还算诈骗吗?
我之前被人骗了一笔钱,后来骗子给我写了欠条。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还算不算诈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这种写欠条的行为能不能改变之前诈骗的性质,我能不能继续以诈骗来追究他的责任呢?
展开


要判断诈骗后写欠条是否仍构成诈骗,需要先理解诈骗的概念。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诈骗后写欠条是否还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获取财物行为时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如果在骗取财物时,行为人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后续写了欠条,也不影响诈骗行为的成立。写欠条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或者掩饰手段,并不能改变之前诈骗行为的性质。 例如,甲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编造虚假项目,骗取乙的钱财,之后为了稳住乙,给乙写了欠条,但实际上甲根本没有偿还能力且也不打算偿还,这种情况下,甲在骗取钱财时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便写了欠条,仍构成诈骗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偿还财物,从而出具欠条,承诺还款,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诈骗。比如,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丁借款,后来经营失败无法按时还款,于是给丁写了欠条,约定还款时间,丙自始至终没有非法占有丁钱财的故意,就不构成诈骗。所以,诈骗后写欠条是否构成诈骗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