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骗取技术,算合同欺诈吗?


以合同骗取技术不一定算合同欺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双方行为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如果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利用其在专业领域内的知识、信息优势,在熟知所签定合同的技术设备的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想要通过该合同的履行从中获取利润,而选择向另一方隐瞒合同的真实价值,这种情况下骗取技术并不构成诈骗。但要是一方合法签订合同,并正确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就属于合同诈骗。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合同欺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是否达到相应的法律标准等。 相关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特定诈骗行为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是在民事活动里,一方故意用不真实情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以改变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