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存续期间学校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违法?

我和丈夫正在办理离婚,孩子在学校上学。我想去学校看孩子,学校却不让我见。我想知道,在离婚还没办完的这个期间,学校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了?我有没有权利去学校看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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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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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存续期间,学校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交流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后,但在离婚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也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女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学校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女方见孩子,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侵犯了女方对孩子的监护权益。不过,学校通常会有自己的管理规定,可能是出于对教学秩序、学生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但如果学校仅仅因为夫妻正在办理离婚,就无理由阻止女方见孩子,是不太合理的。 然而,如果学校有证据证明女方见孩子会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或者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女方有暴力倾向、情绪不稳定等情况,那么学校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拒绝女方进入学校见孩子,可能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先和学校进行沟通,了解学校拒绝的具体原因,同时向学校出示自己是孩子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沟通无果,女方可以考虑寻求当地教育部门或者相关调解机构的帮助。若问题仍然无法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对孩子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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