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预售证是否违法?
我家这边有个安置房项目,听说没有预售证就开始弄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就想问问安置房没有预售证这种情况是不是违法的呀?要是违法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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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没有预售证是否违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这一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这样才可以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是不合法的。 不过,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存在一定区别。安置房主要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它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保障性,其建设和销售往往是为了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并非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所以,关于安置房是否需要预售证,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有的地方政府会参照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要求安置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而在有些地区,可能基于安置房的特殊性质,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取得预售证。但如果当地有规定安置房预售需要预售证,那么没有预售证就进行预售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比如,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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