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还没下来进行买卖属于违法吗
最近在考虑买套房子,遇到一个卖家说房子房产证还没下来,但价格很诱人。我有点心动,可又担心这种没房产证就买卖的情况是不是违法。想了解一下,这种没证就交易房子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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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还没下来进行买卖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首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合同效力,简单说就是一份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约束力,能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物权登记,就是把房子的产权情况登记在相关部门的系统里,这样就能明确房子到底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五条也表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即便房产证没下来,只要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不会因为没有办理房产证的登记手续而失去效力。 不过,虽然这种买卖行为一般不违法,但存在很大风险。一方面,对于买家来说,没有房产证无法确定房屋产权到底归谁,比如卖家可能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到时候买家的权益就很难保障。另一方面,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房子在法律意义上始终不算真正属于买家。所以,在进行这类交易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拆迁安置房在没房产证时进行买卖,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这种情况就是违法的。因为房产证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买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属于无权处分,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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