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借贷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告知银行?
我朋友最近遇到了点麻烦事。他配偶借了一笔钱用于个人业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销,应该属于个人借贷,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要不要告知银行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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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借贷时是否需要告知银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益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所负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如果能够充分举证证实配偶所办理的贷款是用于非法业务或是超越家庭平均日常生活需求之上,那么这类借款可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对于这种纯粹的个人贷款,实施过程中并不需要夫妻两人共同签署相关协议,仅需借贷方本人在文件上进行签名即可。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特意告知银行,因为从法律角度看,这是借贷方个人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形式来申请购房贷款或购车贷款等,尽管并未要求夫妻双方同时提交贷款申请书,却仍须请求夫妇双方亲自到现场进行签名确认。这主要是由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贷款属于婚姻关系中的共同承担义务之一,因此夫妇双方均有必要了解该项贷款的具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定是个人借贷、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可能需要告知银行,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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