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既要求开具发票又要求开具收据合理吗?
我是做生意的,最近有个客户,在我这里买了东西之后,不仅让我给他开发票,还要求我再开一张收据。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客户这样的要求是否有依据,我有没有义务满足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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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客户要求既开具发票又开具收据的情况,需要从发票和收据的不同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当发生了应税行为,销售方有义务为购买方开具发票。 而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在普通的商业交易中,收据通常作为一种收到款项的证明,但它不能替代发票用于税务抵扣等用途。 如果客户只是单纯想要一份收到款项的证明,那么收据是可以起到这个作用的。但如果客户要求发票,一般是用于其财务报销、成本核算或者税务抵扣等目的。 通常情况下,客户要求开具发票是合理且正当的,销售方必须按照规定开具。而对于收据,如果客户已经有了发票,再要求收据可能在财务核算等方面意义不大。不过,并没有法律禁止销售方同时开具发票和收据。如果客户有特殊需求,比如内部管理需要等,销售方也可以考虑为其开具收据,但要注意收据内容不能与发票内容冲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等问题。 综上所述,客户要求开具发票是其合法权利,销售方有义务满足;对于收据,虽然销售方没有必须开具的法定义务,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自身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决定是否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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