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收据有什么区别?
我在日常消费时,商家有时候给我开发票,有时候只给我开收据。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感觉都是证明我消费了的凭证。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它们在用途、效力等方面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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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和收据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都是常见的交易凭证,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上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具有规范性和法定性。而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在用途方面,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税款缴纳等财务活动时,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依据。例如,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只有取得合法的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而收据通常只能作为收付款的证明,不能用于成本核算和税务抵扣。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费用时会开具收据,这种收据可以作为单位入账的依据,但不能用于企业的成本列支。 从法律效力来看,发票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商家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而收据的开具相对较为随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交易的发生,但在法律证明力上相对较弱。 此外,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受到严格的税务监管。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交易双方的信息、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而收据的管理相对宽松一些,但也需要遵循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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